會章

大埔官小舊生會會章

 

第一章:總章

(一)定名:

本會定名為「大埔官小舊生會」,英文為「Tai Po Government Primary School Old Student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而「大埔官立小學」簡稱為「母校」。

 

(二)會址:大埔太和路八號大埔官立小學。

 

(三)宗旨:

  1. 維繫校友間之情誼,發揮團結互助精神。
  2. 加強校友與母校間之溝通及協力合作。
  3. 回饋母校,提供各方面的支援,促進母校發展。

 

(四)組織:

本會由母校畢業生 / 修業生組成。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則以常務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

 

第二章:會籍

(一)資格:

  1. 凡曾於本校就讀滿一年或以上的畢業生或修業生皆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 申請入會的校友,須根據入會申請書的要求填寫後,交回本會常務委員會審批辦理,方正式成為會員。

 

(二) 權利

  1. 年滿18歲的會員方可享有校友會常務委員會及學校管理委員會代表的參選權。
  2. 於周年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可享有動議、和議、表決及投票權。
  3. 可參與本會舉辦之活動時,並享受本會一切福利。
  4. 在繳交會費後便自動成為永久會員。

 

(三) 義務

  1. 遵守會章,遵從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之議決。

 

(四)  會費

  1. 會員須一次過繳交港幣10元作為永久會員之會費。該款項一經繳交概不退還。
  2. 常務委員會可按需要,提出徵收會費及調整會費之建議,唯建議須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三章:組織

(一)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中由常務委員會報告有關工作及財務結算,討論並通過重要的動議。
  3. 會員大會須在召開前不少於21天通知會員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最少20人。如在原定開會時間30分鐘後仍未足法定人數,主席須宣佈流會。如流會將會在21日內再召開,以出席人數為準。
  5. 任何議案必須經過半數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通過,方成定案。投票決議時,主席不用投票,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之一票。
  6. 所有未列明於議程的議案均不能於會員大會中討論。若有20位或以上會員聯合提出書面動議,或經常務委員會提出動議,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7. 一切議程、決議內容不能違反本會成立宗旨,抵觸本港教育條例或政府法例。
  8. 本會之一切決策須與母校商議,徵得校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二) 常務委員會

  1. 常務委員會在會員大會中選舉產生,具代表全體會員意見之功能及執行一切會務的權力。
  2. 常務委員會由最少5名,最多7名委員組成。
  3. 常務委員會中的職位由互選產生。
  4. 常務委員會職位及職責如下:

    主席  (1人)

    負責召開並主持周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務委員會執行會務,於周年會員大會中報告會務及財政狀況、籌組常務委員會及學校管理委員會校友代表之選舉。

    副主席 (1人)

    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 在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之職權。

    秘書   (1人)

    協助主席準備本會之會議議程,撰寫會議記錄及處理對內及對外之文件。

    司庫   (1人)

    管理本會一切收支帳及財政、每年須協助主席制定結算表,然後經義務核數員核妥後,交回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周年會員大會通過。

    其他委員 (1至3人)

    協助策劃推行一切會務及各項活動。

  1. 倘遇有常務委員離職,常務委員會可於過半數的委員通過下,委任其他委員代其職務、其任期至下一屆常務委員會的選舉; 另通知所有會員。
  2. 新一屆常務委員選出後,須於14天內召開新舊委員聯席會議,待一切職務移交妥當後、舊任常務委員會方告解散。
  3. 常務委員會委員均屬義務工作,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
  4. 每兩年選舉常務委員會一次。選舉方式由常務委員會安排,並於會員大會中或以其他投票方式選出。由最高票數的7位候選人就任新一屆常務委員會委員。如只有5位、6位或7位候選人參選,在提名期結束後,他們便會自動當選。
  5. 常務委員會有權邀請現任校長、副校長或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擔任本會顧問。顧問可列席本會會議,並就本會事務給予意見,提供建議及指導,但沒有動議、和議、投票表決、選舉和被選舉權。
  6. 常務委員會每年須最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出席會議之人數,最少為常務委員會之半數。投票決定議案時,主席不用投票,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之一票。
  7. 每次會議記錄(包括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 需呈交副本一份予母校備案。

 

 

(三) 特別會員大會

  1. 若有20位或以上會員聯署要求,又或由常務委員會逾半數委員通過便可召開。
  2. 需在召開前不少於21天通知會員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 出席人數最少為20人。若出席人數不足,得於30天內重行召開,重行召開之出席人數以出席人數為準。
  4. 特別會員大會之議會規則,與會員大會相同。

 

                       

第四章:常務委員會的選舉

  1. 倘應屆常務委員會期即將屆滿,委員會須於選舉大會前不少於21天透過電郵或學校網頁知會會員,並接受合資格的會員報名參選。
  2. 候選人名單及資料會於選舉大會前不少於14天透過電郵或學校網頁等通知會員。
  3. 每兩年選舉常務委員會一次。選舉方式由常務委員會安排,並於會員大會中或以其他投票方式選出。由最高票數的7位候選人就任新一屆常務委員會委員。如只有5位、6位或7位候選人參選,在提名期結束後,他們便會自動當選。
  4. 法定出席選舉大會會員人數為5人。會員必須親自出席投票。若逾時30分鐘仍不足法定人數,當天選舉大會便告取消,須另擇日期舉行。
  5. 另擇日期舉行的選舉大會出席人數沒有限制。

 

第五章:學校管理委員會校友代表的選舉

  1. 倘應屆學校管理委員會校友代表任期即將屆滿,本會常務委員會須於選舉大會前不少於21天透過電郵或學校網頁通知校友報名參選。
  2. 參選人名單及資料會於選舉大會前不少於14天透過電郵或學校網頁通知會員。
  3. 學校管理委員會校友代表佔1席,選舉以個人參選形式舉行。
  4. 上述選舉如果只有一位候選人,該候人會自動當選﹔上述選舉如果有多於一位候選人,會於選舉大會中以不記名形式投票選出。
  5. 法定出席選舉大會會員人數為5人,會員必須親自出席投票。若逾時30分鐘仍不足法定人數,當天選舉大會便告取消,須另擇日期舉行。
  6. 另擇日期舉行的選舉大會出席人數沒有限制。

 

 

第六章:財政

  1. 司庫負責收集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之銀行。
  2. 提取款項之支票需由本會其中2名委員聯署簽發,方可有效。聯署的2名人士可以是主席、副主席、司庫或秘書。
  3. 一切支出,須為本會行政費用或以達成本會宗旨及目的之開支為原則。
  4. 常務委員會有動用本會資金之權力,各小組之經費支出須先經常務委員會批准。
  5.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最少7年,7年後之單據作廢。
  6. 司庫須於每次常務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並制定每個財政年度之收支結算表。年度收支結算表經義務核數員核妥後,須交回常務委員會審核,並提交周年會員大會通過。

 

第七章:核數

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義務核數員,於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核算本會全年之收支帳項。

 

第八章:罷免及處分

  1. 如委員做出有違本會成立宗旨或有損本會名聲的行為,常務委員會將召開常務會議議決是否須在會員大會或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罷免該委員的職務,但須獲與會人數(會員大會)過半數投票贊成通過。
  2. 如接獲最少10名本會會員書面要求提出列明罷免某委員的職務,常務委員會將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議決此事。
  3. 罷免委員職務決議一經通過,即時生效。
  4. 因會章第八章而被罷免職務的委員,往後三個學年不能再參選本會常務委員會選舉。

 

第九章:解散及修章

  1. 若要解散本會,須獲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最少三分之二會員通過。
  2. 倘證實本會有違背其宗旨及目的,常務委員會顧問將全權處理或解散本會,本會解散後所餘資產,捐贈予本校家長教師會。
  3. 修改的會章須經出席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過半數會員通過,開會日期及所需修改之會章項目,須於會議前最少14天,由常務委員會通知會員,會章修改後須以掛號信寄往社團註冊處備案。

 

第十章:會章之詮釋

假如會章有任何部份之意義不明確,常務委員會有權加以詮釋,以便有效率地處理事務。